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1-16 11:15)     点击:184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簿本人户口卡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已婚”)、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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