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1-16 11:15)     点击:178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无档可查的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证明,有档可查的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或离婚登记证声明书》。

  补领结婚登记证或离婚登记证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六、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能否委托他人办理?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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