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1-16 11:22)     点击:200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1)本省居民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3)华侨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4)外国人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其它需说明的:

  (1)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指定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2)当事人还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合影彩照。

  3、涉外结婚登记的有哪些程序?

  结婚登记的程序有:

  (1)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合影照片;

  (2)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4)登记;

  (5)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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